(金泰城三期1#、19#楼及附属项目)已经由营开发改投资[201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辽宁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为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保证了潜在投标人足够的知情权和建议权,从源头上遏制如招标文件设置排他性条款等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开展。现对(辽宁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 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意见及依据,并留下具体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1.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3.公示时间:2025年08月20日至08月26日。 4.有关意见,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5年08月26日17:00前反馈至(辽宁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邮箱。 联系电话:0417-6168912 电子邮箱:417361032@qq.com (辽宁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0日 2.招标文件反馈意见录入.doc
终版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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