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已经由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自然资源局,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为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保证了潜在投标人足够的知情权和建议权,从源头上遏制如招标文件设置排他性条款等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开展。现对辽宁省营口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防洪安全论证服务招标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 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向招标人提出意见及依据,并留下具体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17:00 电话受理时间:早上9点至下午5点有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接听,其它时间可以通过传真或互联网电子邮箱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传真):0417-2661302/15041711827 电子邮箱:543168741@qq.com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18日 1_1_招标文件反馈意见录入.doc 辽宁省营口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防洪安全论证服务预公示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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