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已由盖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初步设计的批复》盖行审发【2024】3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盖州市自然资源局,资金来源为90%国债资金,10%地方财政资金。为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保证了潜在投标人足够的知情权和建议权,从源头上遏制如招标文件设置排他性条款等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开展。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营政发【2024】6号)文件要求,现对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 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意见及依据,并留下具体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1.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3.公示时间:2024年06月04日至6月11日; 4.有关意见,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4年6月11日17:00前反馈至代理公司邮箱。 电子邮箱:lnzhongding@163.com 招标人:盖州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4年06月04日 附件:反馈意见.doc 【招标文件】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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