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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库集中入库资格预审公告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库集中入库资格预审公告
 
    为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征集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供应商资格登记管理制度,并相应建立“营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如下:
一、商品征集范围
1、货物类
(1)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吸尘器、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器;
(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程控交换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
(3)家具;
(4)办公消耗用品:纸张、信封、档案夹、软盘、光盘、硒鼓、墨盒、碳粉、U盘;
(5)建筑、装饰材料;
(6)物资:救灾储备物资、防汛储备物资、抗旱储备物资、农用物资;
(7)专用材料:药品及医疗耗材、兽医用品、图书资料、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胶片胶卷、录音录像带、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用材料和用品、制服及劳保用品;
(8)专用设备:通信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发电设备、医疗设备(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消防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保安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设备、殡仪火化设备、电梯、炊事设备、锅炉;
(9)交通工具:汽车(轿车)、越野车、载客车、专用车(工程汽车、工具用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皮卡、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摩托车)船只;
(10)正版软件;
(11)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
2、工程类
(1)建筑物:公用房建设、住房建设、其他用房建设、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2)市政建设工程:市政道路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3)环保、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市政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工程、荒山绿化、天然林保护、防沙工程;
(4)修缮、装饰工程;
(5)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3、服务类
(1)印刷、出版;
(2)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3)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4)维修:专用设备、建筑物;
(5)租赁;
(6)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车辆保险、车辆加油、车辆维修;
(7)金融服务;
(8)会议;
(9)培训;
(10)因公出差住宿定点宾馆;
(11)物业管理;
(12)其他服务。
二、供应商入库的有关条件
(一)凡有意参加营口市政府采购活动且能够提供政府采购项目要求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单位。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相关条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申请入库应提供的资料:
1、《营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资格预审申请表》(附件一);
2、经上一年度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开户行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最近三个月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7、最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的复印件;
8、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复印件(当年新办企业可不提供);
9、生产、经营及办公场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10、供应商入库类别申请表(附件三)、公司简介(机构设置、资产规模、经营业绩等)、生产或经营的主要产品、商品目录或服务项目目录;
11、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业务资质证书、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品牌授权书、产品环保体系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供应商应对上述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上述资料除提供原件外,所有复印件留我中心备案,纸张规格为A4,所提交的复印材料必须清楚可辨。按封皮(格式四)及上述顺序编制文件目录并装订,且文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入库材料须专人送达,不接受邮寄。
(四)凡符合上述条件并自愿参加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及相应的营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申请入库文件。我中心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相关文件,按照报送时间的先后顺序,分批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合格后在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予以入库。
(五)供应商库依据行业和主营产品类别分类建立,并实行动态管理。供应商库资格有效期限为两年(自然年度),每两年对入库供应商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复审起始时间为当年的12月份,复审不合格或不参加复审的供应商,将被强制退出供应商库。
三、入库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一)入库供应商的权利
1、依法参加营口市本级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活动;
2、可成为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中被随机抽选的对象和单一来源采购的候选供应商;
3、直接领取或用取得的用户名和密码下载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的采购文件;
4、可参与网上竞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入库供应商的义务
1、自觉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正常秩序;
2、按照政府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3、中标(成交)后,按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投标(谈判、询价)承诺;
5、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采购单位提供符合规定质量的货物、工程和优质的服务;
6、按规定办理年检、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及时书面报告中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其他事项
(一)集中办理入库时间:2014年6月3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30~16:00。
(二)办理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购科(营口市西市区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军分区南行1000米) 
(三)联系人:贺女士 樊女士 联系电话:0417-2972505
 
附件一:《营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资格预审申请表》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附件三:供应商入库类别申请表
附件四:营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申请入库封面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一四年六月三日
 
来源:      时间:2014-06-03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