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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中型企业能否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
发布时间: 2022/3/10 13:33:10 |
内容:-----中型企业能否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
管理员回复: |
回复时间: 2022/3/10 16:36:25 |
答: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只针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但中型企业可以参加专门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br>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一款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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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公开招标项目中,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吗? |
发布时间: 2021/3/11 16:14:43 |
内容:-----公开招标项目中,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吗? |
管理员回复: |
回复时间: 2021/3/11 16:16:59 |
答:澄清的要求应该由评审专家书面作出,采购代理机构无权提出澄清要求。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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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联合体投标,资格预审通过后联合体还可以变更吗? |
发布时间: 2021/3/11 16:13:35 |
内容:-----联合体投标,资格预审通过后联合体还可以变更吗? |
管理员回复: |
回复时间: 2021/3/11 16:16:30 |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资格预审通过后,联合体已正式参加了政府采购活动,因此,联合体不可以变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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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采购人能否拒绝联合体投标? |
发布时间: 2021/3/11 16:12:26 |
内容:-----采购人能否拒绝联合体投标? |
管理员回复: |
回复时间: 2021/3/11 16:15:47 |
答:可以,需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本项目不能联合体投标”。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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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疫情期间业务办理 |
发布时间: 2020/3/13 13:42:01 |
内容:-----疫情期间,能正常开标吗? |
管理员回复: |
回复时间: 2020/3/13 18:09:41 |
您好,根据《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营发改法规〔2020〕39号)及《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我中心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调整相关工作流程,制定相关工作预案,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安全、有序开展工作。详情请看中心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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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工程招标方式 |
发布时间: 2020/3/13 13:40:12 |
内容:-----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区别? |
管理员回复: |
回复时间: 2020/3/13 18:09:10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br>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事项。<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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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这两种方式的区别主要在于:<br>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br>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br>
(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br>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br>
(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复杂,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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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工程招投标评委的问题 |
发布时间: 2020/3/13 13:35:23 |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管理员回复: |
回复时间: 2020/3/13 18:0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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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br>
第七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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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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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离职守;<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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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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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私下接触投标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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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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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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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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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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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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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参加政府采购的相关问题 |
发布时间: 2019/3/16 12:45:22 |
内容:-----分公司因违法经营而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在适用《条例》第十九条时,是否属于总公司的重大违法记录? |
管理员回复: |
回复时间: 2019/3/18 8:36:34 |
从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可知,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经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在工商核准的营业范围内对外从事经营活动。<br>
但是,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总公司基于财税和经营便利等原因,根据总公司的意志所设立的对外从事总公司部分经营业务的机构,且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既然分公司经营的业务只是总公司经营业务的一部分,那么对总公司经营业务的总体评判,必然要包含对分公司经营业务的部分。即便根据《行政处罚法》,分公司可以被列为被处罚人,也具有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以其他组织的身份参加诉讼的资格,但是并不因此而使行政机关对分公司经营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处罚事实结果,完全独立于对总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评审之外。因此,行政监管机关对分公司的行政处罚结果应当及于总公司。分公司因违法经营而受到的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在适用《条例》第十九条时,属于总公司的重大违法记录,总公司的投标资格将受到影响。<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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