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 | 地址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 | 张通 | 0417-2998919 |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 | 樊女士 | 0417-2972508 |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
招标项目名称 | 招标文件编号 | 首次公告日期 |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第三方评估 | YKSGZC2018258 | 2019/1/15 9:19:57 |
三、更正(澄清或修改)事项、内容及日期
变更事项 | 变更内容 |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二章 服务采购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付款方式及条件 | 服务费按年度进行支付,每年的服务费用为总中标金额的三分之一; 在签订合同后支付第一年服务费的30%;在当年度评估报告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清第一年服务费的70%价款; 第二年起,每年在开始进行服务之前,付清当年度服务费的30%;在当年度评估报告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清当年度服务费的70%价款。 | 服务费按年度进行支付,中标金额为一年的服务费用,服务期限为三年; 在签订合同后支付第一年服务费的30%;在当年度评估报告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清第一年服务费的70%价款; 第二年起,每年在开始进行服务之前,付清当年度服务费的30%;在当年度评估报告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清当年度服务费的70%价款。 |
四、重要提示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更正公告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同一事项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