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口市国道交通标志调整项目施工监理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交规划发[2018]459号文件“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9年普通国道交通标志调整工程预安排计划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营口市境内;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共包含营口市境内四条国道,分别为丹东线(G228)83.627公里、黑大线(G202)100.997公里、饶盖线(G229)73.995公里及庄西线(G305)107.712公里,主要增设路径指引标志、地点距离标志、地点指引标志、沿线设施标志等。
2.3监理服务期: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共计150天;
2.4招标范围:项目施工监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企业业绩
近5年(指2013年12月3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一个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监理项目。(企业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或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
3.1.3企业信誉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单位须具有BBB级(含)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中国裁判文书查询的结果为准)。
3.1.4主要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近5年(指2013年12月3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一个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注:1、总监理工程师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日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或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
3.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9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如家快捷酒店-营口盼盼路富甲天下店(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学府路南64-甲7)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职称证、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上述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为 2019年1月16日9时30分,请各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密封不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4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叁仟元整。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汇款并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投标人可以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电汇或现金转帐等方式交纳。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p-yingkou.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
联 系 人:谭笑
电 话:1384170736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胡智鑫 曲涛
电 话:13889338129 13840409786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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