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口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营财罚字〔2018〕第1号)》和政府采购法第77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取消江苏春天科教设备有限公司营口市教育局理化生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号:YKGGZC2016290-2)中标资格。
特此公告。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