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LNGX-18-157
1、营口市虎庄河污水处理站(再生水厂)工程项目已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备案证明:营行审备【2018】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合同估算价:116.38万元。
3、建设地点:营口市虎庄河污水处理站。
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1工程规模:
营口市北五污水处理站,位于营口市站前区五泵站南侧、大辽河东侧、化纤潮沟北侧空地。项目包括新建污水处理站(再生水厂)1座,地下式,污水处理站设计总规模:1.0万 m³/d,包括格栅、沉砂池、调节池、GMBR膜格栅、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GMBR池、鼓风机、脱水机、变电所等设备及工艺管道、截流干管2.2Km等。规划占地面积3845.06㎡,其中地下构筑物占地面积1800m2,地上设备间占地面积468m2。
4.2招标范围:对营口市北五污水处理站(再生水厂)项目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工程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设备安装、水电配套、运行调试、竣工资料的审查、归档,生产厂家材料、设备的监造以及上级的检查、提款进度报表工作、其他工程监理职责应包括的工作。(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5、计划工期:2018年09月11日开工至2020年09月11日竣工,计划工期731天。
6、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或者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②投标人拟派的 项目总监 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
③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原件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④投标人还须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报告,在“信用辽宁”网站(http://www.lncredit.gov.cn/)公示并可查。
⑤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与营口市虎庄河污水处理站(再生水厂)项目工程监理项目拟派项目总监不得为同一人。
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7、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10日至2018年08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通过网上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08月10日至2018年08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网上进行购买招标文件,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招标文件5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时间以网上实际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为准。
8、投标保证金:2万元【电汇或银行保函】。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 号:4179 0015 6710 302
收款人: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电汇或银行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年09月0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大街195号(沿海产业基地市体育运动学校南侧,大连理工大学营口研究院)。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11.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3、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永远角街
联 系 人:李明才
联系电话:0417-483523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系人:刘健、崔学振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05/3355266
传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