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营口交通运输集团客运站站场改造项目已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营行审发[2018]115号)批准建设,业主为营口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省补分成性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招标内容:营口交通运输集团客运站站场改造项目。该项目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为营口交运集团客运站站场改造项目场地硬化维修及东西大门改造工程施工;二标段为营口交运集团客运站站场改造项目自助检票系统采购;三标段为营口交运集团客运站站场改造项目亮化改造工程施工。
2.2工程地址:营口交运集团院内 2.3工期(供货)时间:一标段:开工时间2018年9月7日,竣工时间2018年10月30日;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供货安装,2018年10月30前调试完毕; 三标段:开工时间2018年9月7日,竣工时间2018年10月8日。 2.4质量标准:合格
2.5资金来源:省补分成性资金及自筹
2.6招标控制价:一标段4044348.60元;二标段597840元;三标段:318282.89元。 3. 投标人: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
(2)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一标段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信用报告需具有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二标段资格要求:本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具有生产(或购置)、运输、安装、调试能力,以及同时具有与营口市客运站实名制售检票系统和辽宁省联网售票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和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三标段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信用报告需具有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报名时携带资料: 一标段: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信用等级报告、注册建造师(市政)二级及以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二标段: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三标段: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信用等级报告、注册建造师(机电或市政)二级及以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注:报名时提供以上证书、证件有效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授权委托书只带原件留存) 本次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报名时资格审查不代表最终资质审查,最终资质审查以评标委员会评定为准)。 4.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10日-2018年8月1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上述材料到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报名。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时应附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标段:50000元;二标段:10000元;三标段:6000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9:30,开标时
间为2018年8月31日9:30,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23号 联 系 人:郭部长 电 话:13941743249 代理单位: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营口市恒大绿洲西大门南侧3楼 联 系 人:苏瑞 电 话:0417-2829979 18841733622 传 真:0417-2829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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