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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烟草公司营口市公司联合工房建设项目

招标代码:

1辽宁省烟草公司营口市公司联合工房建设项目已由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产业投资发展局(营沿产备【201540号),招标人为辽宁省烟草公司营口市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空调通风除湿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合同估算价:270.46万元

3、资金来源:自筹。

4、建设地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5、招标范围::辽宁省烟草公司营口市公司联合工房建设项目-空调通风除湿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6、计划工期:开工时间20181015日,竣工时间20190108日。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机电工程专业),须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

7.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注: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803日至2018 0808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1时,下午1330分至16,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9、招标文件500/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10、投标保证金:5.4万元(电汇/银行保函)

收款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号:4179 0002 2410 902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电汇/银行保函方式(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1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 82793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沿海产业基地市体育运动学校南侧,大连理工大学营口研究院)。

1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4、发布媒体:本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外网上发布。

1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烟草公司营口市公司

    址:营口市站前区太和北街14

联 系 人:王学鹏、张雁鸣

联系电话:0417-4829744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

联系人:杨盼盼、罗雯霏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6/090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来源:      时间:2018-08-03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