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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综合应用项目

1、营口市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综合应用项目已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营行审发【20172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营口市公安局的委托,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述工程提供必要的服务。

3、建设地点:营口市市内。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估算价为:115.00万元。

6、工程监理范围:营口市公安局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项目(交通平台)、营口市公安局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项目公安大数据中心(公安信息实战平台)项目、营口市公安局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项目执法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7、监理工期:20180830日至 20190701日, 共30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8、投标人资格要求:

8.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许可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甲级的独立法人单位;

8.2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或(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注:投标时的项目总监必须与中标后实际现场的项目总监一致);

8.3企业及项目总监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及项目总监无不良行为记录,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诚信IC卡管理办法》的通知,项目总监在建项目数量在两个及以下(在一个行政区域内)。

8.4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信用辽宁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无需携带原件,网址:http://www.lncredit.gov.cn/shxytxjs/xybg/index.shtml)。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注: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801日至20180806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1时,下午1330分至1600,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10、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电汇或银行保函)。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号:4179 0002 2410 902

收 款 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电汇或银行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0824930分。

13、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沿海产业基地市体育运动学校南侧,大连理工大学营口研究院))

14、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5、发布媒体:本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市公安局

    址:营口市站前区中兴里九号

联 系 人:张科长

联系电话:0417-2655265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

      人:罗雯霏、杨盼盼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0/096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来源:      时间:2018-08-01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