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代码:
1、营口机场油库新增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已由营口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营行审发【2017】269号),招标人为营口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工程总投资:120.00万元
3、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4、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50天内完成。
5、招标内容:油气回收装置(处理量为100m/h)一套,安装连接管路及附属电气等。
6、建设地点:营口机场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石油化工行业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压力管道GC2级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7.3投标人安装的油气回收装置及配件应满足民用航空油料使用标准。
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机电工程专业)、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13日 ,每日上午 8:30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国信招标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电汇)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 号: 4179 0002 2410 902
收 款 人: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持银行回执单到招标代理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10、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年6月29日10时00分。
11、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沿海产业基地市体育运动学校南侧,大连理工大学营口研究院)。
1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3、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同时公布。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老边区庄林路蓝旗村桥南28
联系人:
电话:0417-2903005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人:罗雯霏、杨盼盼
电 话: 0417-3355090、096
传 真: 0417-3355093
电子邮件:ykgxz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