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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项目评审流程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项目评审流程

一、开标

1、采购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并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

2、开标时按规定查验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3、唱标环节由评审工作人员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

4、评审工作人员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或对开标过程、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相关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及时声明。

6、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专家及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二、资格审查

7、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单独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

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一般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及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等。资格审查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确认承诺、现场查询等方式进行。

9、资格审查将在评标前完成。经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10、采购人未将采购项目资格审查委托采购中心的,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独立进行资格审查并向采购中心提供资格审查结果。

 

三、评标

11、采购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2、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13、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要求予以回避。

14、采购人可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15、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依法重新采购。

16、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相应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依照客观分、主观分和价格分的次序进行评分、汇总和排序,并确定中标候选人。对于涉及暗标评审的,将在符合性审查前先进行暗标材料的评审。

1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要求载明相应内容。

19、采购中心将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规定确定中标人,否则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来源:      时间:2018-05-30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