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代码:
1、营口市殡仪馆焚烧园改造工程,已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营口市殡仪馆焚烧园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营行审发【2018】27号批准建设,筹资方式为社会福彩公益金,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工程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
具体包括:焚烧园改造等。
2)、招标范围:焚烧园改造施工。
2、本工程建设地点:营口市殡仪馆院内东北角(营口市站前区旱河桥里)
3、合同估算价:252万元
4、投标保证金:4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参加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等级信用报告,并将企业等级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信用辽宁网可查)。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5月24日至2018年5月 29日,每日上午8:00到11:30时,下午13:30到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网上报名的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它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7、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5月24日至2018年5月 29日,每日上午8:00到11:30时,下午13:30到16:00时,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每份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8、其他: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上午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媒体: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招 标 人:营口市殡仪馆
地 址:营口市工农路东
联 系 人: 李主任
电 话:0417-3886005
招标代理机构: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39号(中小企业园内)
联 系 人:李应霄
电 话:0417—2821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