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相关部门委托,对营口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营口市站前区南湖公寓小区D5—11号住宅和D03甲11车库进行公开整体转让,具体内容如下: 转让标的:营口市站前区南湖公寓小区D5—11号住宅和D03甲11车库进行公开整体转让。其中D5—11号住宅建筑面积为141.91平方米,钢混结构,2006年建成,车库建筑面积为31.07平方米,钢混结构,2006年建成; 转让挂牌底价:住宅和车库为整体转让,挂牌底价77.78万元。 挂牌公告期: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31日; 展示时间: 2018年5月29日、30日; 保证金及报名截止时间:保证金为20万元,保证金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如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时,已交纳的保证金以无息的形式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5月31日15点整(以到账时间为准); 成交价款: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一次性缴纳转让价款,未按规定时限缴纳转让价款,转让保证金不予退还。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其它需披露事项: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摘牌决定,即表明您已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竞买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成交后相关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过户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涉及的水、电、暖、煤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方式: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时,采取以挂牌价协议方式进行,产生两个及以上受让方时,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拍卖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417—2834356 交易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8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