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代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口市2018年市区道路路灯改造工程已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营口市2018年市区道路路灯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营行审发[2018]7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工程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庄林路(渤海大街—旱河桥)、新兴大街(市府路—辽河大街)。
2.2工程规模:本工程包括两个路段,其中:
庄林路(渤海大街—旱河桥)新建灯杆316基杆,新装灯具316套,拆除原灯杆112基杆及原灯具107套等。
新兴大街(市府路—辽河大街)新建灯杆215基杆,新装灯具215套,拆除原灯杆188基杆及原灯具188套等。
2.3招标范围:路灯灯杆、灯具拆除及运输,新建安装灯杆、灯具,电缆保护管敷设,电缆敷设,原路灯控制箱拆除,新路灯控制箱安装,灯墩制作、安装,土方工程施工,硬铺盖拆除及恢复(利旧60%,新购40%),黑色路拆除恢复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2018年6月8日开工,2018年8月31日竣工、
2.5合同估算价:704.28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投标人还需具有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信用辽宁网可查)。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25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2万元。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25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时间以网上实际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为准。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大连理工营口研究院)]。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此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中兴里8号
联 系 人: 郭景文
电 话: 0417-2618932
招标代理机构: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联 系 人:陈楠楠
电 话:0417-3827055
传 真:0417-382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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