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华路(辽河大街-滨河街)道路新建工程已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以营行审发[2018] 5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华路(辽河大街-滨河街)道路新建工程。
2.2建设地点:营口市清华路(辽河大街-滨河街)。
2.3工程规模:清华路(辽河大街-滨河街),路长全长239.403米,新建车行道面积3790.96平方米,人行道面积1456.18平方米。
2.4合同估算价为:335.18万元。
2.5招标范围:清华路(辽河大街-滨河街)道路、排水、照明及绿化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6计划工期:2018年05月23日开工至2018年07月22日竣工,计划工期60 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3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等级信用报告,并将企业等级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以“信用辽宁”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无需携带原件,网址:http://www.lncredit.gov.cn/shxytxjs/xybg/index.shtml))。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9日至 2018年 4 月24日,每日8:30时至 11:00时,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投标保证金:6万元【电汇或银行保函】。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 号:4179 0015 6710 302
收款人: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电汇或银行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9日至 2018年 4 月24日,每日8:30时至 11:00时,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通过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沿海产业基地市体育运动学校南侧,大连理工大学营口研究院))。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6.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名称: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
联系人:于延庆
电话:0417-263314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系人:张丽丽、张悦
电话:0417-3355092、3355091
传真:0417-3355093
电子信箱:ykgx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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