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营国土告字[2018]001号
经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 出让下列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要求
单位:㎡、元/㎡、万元
土地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格 |
竞买保
证金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2018-1-1 |
新海大街北、自贸区主入口西 |
20400.6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
≤1.5 |
≤40% |
≤60米 |
40 |
1251 |
1280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 请竞买。
三、网上交易相关事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 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挂牌出让文件》届时在网上 发布(http://jy.ykgtj.gov.cn/)。申请人可于2018年3月22日9时 至2018年4月20日11时,到营口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网上挂牌交易有 关事项,逾期不再受理。
四、挂牌出让时间
1、申请人办结网上挂牌交易有关事项后,可通过互联网自行登录网 上挂牌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登记和下载取得《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按 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程序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18年4月20日16时(星期五),逾期不再受理。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公告期限为:2018年3月22日 9时(星期四)至2018年4月10日16时(星期二)。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期限为:2018年4月11日 9时(星期三)至2018年4月24日16时(星期二)。
五、其他事项
1、土地公开出让工作由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及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具 体组织实施。
2、竞得人须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详见《挂牌文 件》),到营口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3、竞得人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 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无不可抗力影响无故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网上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者,出让 人有权从竞得人已交保证金中扣除成交价款20%的定金不予返还,出让 人有权对该宗地另行出让,若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本次出让成交价款的, 原竞得人还须补交实际差额,并赔偿因违约造成出让人的其他损失。
4、挂牌事项如有变更及补充,以补充公告为准。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网站(http://jy.ykgtj.gov.cn/)或电话咨询。
联 系 人: 陈德爽
联系电话: 0417-2882502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10号
营口市国土资源局 营口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2018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