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包括存量转让和增量建设特许经营两部分内容
1. 存量情况:营口排水公司下辖东部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东厂”)、西部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西厂”)及输配所等基层单位,设计总日处理污水能力为20万立方米。营口排水公司负责管理运行市区13座(6座代管)污水提升泵站,兼负营口市主城区末端的汛期雨水强排工作,同时负责管理与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的城市污水收集暗渠、管线72公里。其下辖的东厂污水处理能力为10万立方米/日,西厂污水处理能力为10万立方米/日,两个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污水约为18万立方米/日;东厂、西厂采用“改良A²/O”工艺,均执行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此外,营口排水公司再生水供应能力为5万吨/日,平均中水再利用供应水量为1.67万立方米/日。
2.增量情况:为适应营口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营口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战略目标,拟在营口市北部投资建设虎庄河、北五两个污水处理站,两个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均为1万立方米,建设期为1年,采用A²/O+MBR生化处理工艺(地下式),处理标准为一级A标准,工程总投资为13087.15万元(以增量项目决算为准)。
本项目采用“TOT(存量)+BOT(增量)”方式,项目公司在其特许经营权限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存量项目的运营、维护和增量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服务和维护。
本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方式进行运营,中选社会资本方独资在营口市组建项目公司,并获得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 年(含增量项目建设期),项目公司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增量、运营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后无偿将项目设施移交给营口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项目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