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公告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营口市环境监察局委托,对 挥发性有机物(VOCs)第三方排污申报审核费用(磋商项目编号:YKGGZC2017178)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以下简称磋商”,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分包产品名称 |
项目预算(万元) |
第一包 |
挥发性有机物(VOCs)第三方排污申报审核费用 |
64 |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共招2家第三方机构对20家石油化工企业VOCs排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每家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的50%,报价超过50%为无效标。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具备环境专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 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四、领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
1、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8日11:00时止(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30--16:30。
2、已入库供应商要下载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见附件)按要求完成填写后,须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本表格一起传真或报送至采购科511室。采购科确认后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给供应商。(联系人:邹女士;联系电话:0417-2972508;传真:0417-2972521)
3、未办理入库的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见附件),到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11室现场报名后,采购科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供应商。
4、磋商保证金汇到我中心账户的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1日11时(具体内容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五、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领取磋商文件供应商可与采购人联系,自行到现场踏勘。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13日 9:30(北京时间)。
七、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室301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采购单位:营口市环境监察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17-2206032
集中采购机构: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营口市奥体中心对面)
咨询磋商文件联系人(采购科 电话:0417-2972505): 李女士
发放磋商文件联系人(采购科 电话:0417-2972508): 邹女士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