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港荣兴港区一港池1#、2#油品及液体化工品泊位改扩建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盘锦港荣兴港区一港池1#、2#油品及液体化工品泊位改扩建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厅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服务单位。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3、建设地点:盘锦港荣兴港区。
4、监理范围:对盘锦港荣兴港区一港池1#、2#油品及液体化工品泊位改扩建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监理期要求:2017年12月18日至 2018年11月5日(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需紧密配合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理服务)。
6、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且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企业及项目总监无不良行为记录,项目总监无在建项目。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以“信用辽宁”网上查询结果为准,网址:http://www.lncredit.gov.cn/shxytxjs/xybg/index.shtml)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原件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水运工程专业)、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原件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2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8、投标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电汇)。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 号:4179 0002 2410 902
收 款 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7年12月8日14: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沿海产业基地市体育运动学校南侧,大连理工大学营口研究院)
1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2、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
联 系 人:赵春旭
联系电话:0427-2270807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杨盼盼、罗雯霏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6、3355059
传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