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营口新闻传媒中心 委托,对营口市直新闻传媒单位发行和广告业务经营权转让(谈判项目编号:YKGGZC2017109)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以下简称谈判”,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 项目概述
1、 转让范围:营口广播电视台《新闻之声》、《交通之声》、《音乐之声》,《新闻频道》、《公共频道》、《影视频道》的规定时段广告节目;营口日报社的全年广告折合700个整版业务和报纸发行18000份业务(详见:新闻媒体出资辅业资源汇总表)。
2、 转让期限: 5年。从中标之日签订协议起计算。
3、 转让底价:依据辽宁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每年2213万元。其中,营口广播电视台广告业务1304万元;营口日报社广告业务712万元、发行业务197万元。
4、 投标人竞标成功后,须与市国资委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组建新的合资公司,接收新闻传媒单位剥离的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协议,保证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保险费等。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员;
3、投标人必须具有广告策划、经营、管理能力;
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4年5月30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
5.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
1、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0月31日11:00时止(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30--16:30。
2、已入库供应商要下载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见附件)按要求完成填写后,须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本表格一起传真或报送至采购科511室。采购科确认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供应商。(联系人:邹女士;联系电话:0417-2972508;传真:0417-2972521)
3、未办理入库的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见附件),到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511室现场报名后,采购科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供应商。
4、供应商办理入库手续详阅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公布的“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八类主体入库通知”。
5、谈判保证金汇到我中心账户的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14时(具体内容详见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7年11 月1日9:30(北京时间)。
五、递交报价文件及开标地点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室301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采购单位:营口新闻传媒中心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17-3338018
集中采购机构: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营口市奥体中心对面)
咨询谈判文件联系人(采购科 电话:0417-2972505):贺女士
发放谈判文件联系人(采购科 电话:0417-2972508):邹女士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