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价 邀 请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营口市交警支队委托,对2017冬季取暖煤项目(采购文件编号:YKGGZC2017206)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分包产品名称 |
采购预算(万元) |
第一包 |
2017冬季取暖煤 |
91.15 |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 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供应商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领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2017年10月24日—2017年10月27日11:00时止(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30--16:30。
2、已入库供应商要下载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见附件)按要求完成填写后,须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本表格一起传真或报送至采购科511室。采购科确认后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给供应商。(联系人:邹女士;联系电话:0417-2972508;传真:0417-2972521)
3、未办理入库的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见附件),到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511室现场报名后,采购科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给供应商。
4、供应商办理入库手续详阅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公布的“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八类主体入库通知”。
5、投标保证金汇到我中心账户的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7日14时(具体内容详见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四、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报价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接收报价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0月30日8:30-9:30时,供应商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递送至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室302室,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2. 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0月30日9:30(北京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采购单位:营口市交警支队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0417-2990010
集中采购机构: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营口市奥体中心对面)
咨询采购文件联系人(采购科 电话:0417-2972505):李先生
发放采购文件联系人(采购科 电话:0417-2972508):邹女士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营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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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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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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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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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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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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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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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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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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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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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一项都要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可辨,电话及电子邮箱准确无误。
关于二O一七年冬季采购取暖煤技术参数
2017年冬季采购各取暖点取暖煤计:1020吨,其中要求三个煤种的技术参数如下:
一、沫煤:270吨数量4500卡/千克以上,含硫不超过1%。
二、水洗煤410吨,热量要求在5500卡/千克以上,含硫不超过1%。
三、大同块煤340吨,热量要求在6000卡/千克以上,含硫不超过1%
以上三个煤种技术参数是按着国家煤炭热量标准以及环保要求上报,请政府采购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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