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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精神病医院全自动血液分析仪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NFLYK-17-031) 进行询价采购

招标公告

辽宁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受营口市精神病医院的委托,经营口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辽宁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对全自动血液分析仪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NFLYK-17-031) 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招标内容:

产品名称

采购预算(万元)

全自动血液分析仪

30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本次所投的全自动血液分析仪必须投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所投产品在供货时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海关报关报检的相关证明资料。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授权书 (进口产品时须提供中国区总代出具的授权)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截至2017822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20171018日—2017102016:30时止(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30--16:30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须由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原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生产厂家授权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报名有效)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见附件),到辽宁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现场报名后,本公司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供应商。

3、参与营口市政府采购项目未进入营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营口政府采购网站(网址:60.22.23.116)“首”页中公布的“营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4、报名费500元。

5、投标保证金汇到我公司账户的截止时间:2017102315:00时(具体内容详见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7102414:00(北京时间)。

五、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采购单位:营口市精神病医院

联 系 人:宋学斌

联系电话:0417-3550289

代理机构:辽宁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

    址:营口市站前区南湖公寓A75

联 系 人:陶鑫茹

       话:0417-3638555

 

  

辽宁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

                                                      20171018

 

来源:      时间:2017-10-18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