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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办公用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nflyk-17-030) 进行国内询价招标

招标公告

辽宁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受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经营口市西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辽宁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对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办公用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nflyk-17-030) 进行国内询价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招标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1

台式电脑

60

2

笔记本电脑

14

3

打印复印一体机

1

4

小型激光黑白打印机

2

5

便携式打印机

10

6

彩色激光打印机

1

7

固态硬盘

10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一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台式电脑需提供产品的3C认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项目授权书。

2笔记本电脑必须无 故障运行时间≥22万小时认证、ISO20000认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证书(所有证书需加盖原厂公章)。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截至2017822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20179 26 日 — 2017 9 30    16:30 时止 (节假日除外),每日

9:00--11:0013:30--16:30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须由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除外)、生产厂家授权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报名有效)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见附件),到辽宁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现场报名后,本公司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供应商。

3、参与营口市政府采购项目未进入营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营口政府采购网站 “首页”中公布的“营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4、报名费500元。

5、投标保证金汇到我公司账户的截止时间:2017101215:00时(具体内容详见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7101314:00(北京时间)。

五、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采购单位: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检察院

    址: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62

联 系 人:贾灼

联系电话:0417-2219270

 

代理机构:辽宁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

    址:营口市站前区南湖公寓A75

联 系 人:汪女士

        话:0417-3638555

辽宁富隆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

                                                 2017925

 

 

来源:      时间:2017-10-11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