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营口综合保税区PPP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有意向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营口综合保税区PPP项目(项目编号:GXTC-1742156)
二、建设地点:综合保税区位于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的西南角,规划面积1.852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静海路,南至新海大街,西至听海路,北至新联大街。
三、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约6亿元,最终投资以经审计的竣工决算为准,项目建设期为1年(要求:2018年07月完工)。运营期为14年。本项目包括以下建设及运营内容:项目用地面积1.8526平方公里,包括①综合保税区企业综合服务楼工程,包含企业综合服务功能区、金融结算功能区、企业配套服务区等,建筑面积约1967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9层;②综合保税区卡口工程,其中,主卡口工程用地面积约3960平方米,主卡口长约为88米,宽约为45米,高约为25米。内置五进五出双向10车道及1个人行通道;内卡口工程用地面积约2200平方米,内卡口长约为40米,宽约为45,高约为25米.内置三进三出双向6车道及1个人行通道,并预留一进一出2车道,主卡口连廊构筑物约500平;③综合保税区查验平台及查验监管库工程,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地上1层(办公区2层);④综合保税区查验货堆放场工程,占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⑤综合保税区围网工程,围网长度约7650延米;⑥综合保税区道路及附属工程;⑦综合保税区室外工程,园区综合管线、广场硬化、绿化、亮化、电力配套等;⑧综合保税区信息系统及监控设备;⑨检验处理场所和设施工程,检验检疫技术用房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检疫处理场地约1000平方米。(详见招标文件)
2.2 PPP项目公司股权及合作内容
由政府方出资代表辽宁渤海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城公司)全资新注册一个营口综合保税区金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创公司),注册资本金400万元。社会资本中标后对金创公司增资注册资本金4600万元,使得金创公司注册资本金额度达到5000万,同时金创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SPV公司)。此时,政府方在项目公司中占股8%,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公司中占股92%。在项目公司中,政府方股东政府方股东不参与分红,不承担本项目除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以外的所有融资责任,且不承担借款债务及产生利息。此条款须在金创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其它权利和责任按照同股同权原则由社会资本和政府方共同承担。政府方股东在项目公司中拥有一票否决权。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运营期结束后将项目全部、无偿、完好的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实施机构。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2. 投标人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3.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质要求: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须满足)
4. 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业绩要求:
2014年以来具备至少1个5亿元及以上PPP或投融资的项目业绩(含在建,BT项目除外)。(联合体一方满足即可)
(2)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针对于本项目须拟派两名项目经理,建筑工程部分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部分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上述人员须具备有效身份证、资格证书和社保局出具的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须满足)
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2017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6亿元(提供协议、合同或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或者2016年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提供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作为证明)(联合体一方满足即可);
(2)投标人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约违规行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业绩、融资能力的企业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具有联合体协议书,并需明确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详见合作内容)。
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所有要求。
五、投标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须采用投标人本企业账户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以到账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及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 号:4179 0002 2410 902
收 款 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若潜在社会资本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投标保证金递交后,凭缴纳凭证到招标代理机构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6.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16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
6.2报名地点及要求: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施工单位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经理人员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施工单位提供)、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授信证明、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协议书(如以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证明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202室)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须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同时须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备查)。《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八、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
九、《投标文件》请于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十一、本公告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营口市西市渤海大街
联 系 人:田海英
联系电话: 0417-3660010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系人:刘健、吴俊
电话:0417-3355095、3355087
传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