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2017年09月29日17:00前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帐户(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户名:大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75010154800009876;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不得改变标的原规划建设用途。 3、交易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竞价未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在成交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退还),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完毕。 4、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将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款项、签订完毕《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交接。 5、本项目交易费用,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执行,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的土地性质目前为划拨用地,正在办理划拨土地协议出让手续,本次转让价款中已包含土地出让金(参考价值:土地评估报告营方圆【2017】(估)字第0093号,今朝土估字第2017-15号),交易成交后受让方需配合转让方办理土地变更相关手续,鉴于本次土地出让金由政府相关部门确定,土地面积:84074.31平方米,预期出让年限:50年,土地出让金总额:8407.4310万元。 7、本次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视同完全接受、认可公告内容及要求,且表明已对标的相关情况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 8、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