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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滨海公路辽河大桥桥面及引线中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代码:0417201715025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滨海公路辽河大桥桥面及引线中修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以辽交公计发 [2017]448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辽宁省滨海公路辽河大桥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省补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施工主要包括:(1)、引桥桥面:采用含砂雾封层罩面处理。(2)、引线路面:拉毛,加铺结构为4cm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3)、超限检测区路面:凿除,重新铺筑钢筋混凝土路面等。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辽宁省滨海公路辽河大桥桥面及引线中修工程,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   37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 2017 年 9 月  21 日;计划交工时间: 2017 年 10 月    27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设计咨询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相关工程设计或咨询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1.3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于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次日起,办理完结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设计单位不能作为联合体主体。


3.3 对于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3.3.1 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3.2 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明确内部关系。


3.3.3与联合体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至 2017 年 8 月 29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锦州渤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办事处报名。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招标人(信用辽宁网可查)。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5万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9月 13 日     13时30分,地点为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辽宁省滨海公路辽河大桥管理处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渤海大街西107号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417-3287821         


邮    编:       115000                     


    招标代理:锦州渤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中央大街三段3号茂业中心23层


联 系 人:          徐女士                  


电    话:       18404268811           


传    真:       0416-3238178         


电子邮件:      2850521108@qq.com     


开户银行:      锦州银行古塔支行         


账    号:      4101 0061 8051 271     


来源:      时间:2017-08-24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