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受营口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辽宁工程招标公司为营口市文化综合体项目设计团队进行招标。该项目经营行审发【2017】142号文件审批,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合格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营口市文化综合体项目设计团队招标
2.招 标 人:营口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建设地点:营口市
5.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6.合同估算价:约810万元人民币
7.建设规模:占地约5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4000平方米
8.计划设计周期:设计方案确定后105日历天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
10.招标范围:营口市文化综合体项目设计团队招标,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及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具体设计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博物馆工程设计业绩;
3.投标人的企业信用报告为BBB级及以上等级(在“信用辽宁”网站公示并可查,开标前具备即可);
4.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岗职工;
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第1项资质要求;
6.不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投标。
三、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请于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投标人请携带以下材料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四楼401房间(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进行现场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
(2)设计资质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
(3)博物馆工程设计合同(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如果有,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
(5)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6)授权委托书原件;
(7)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原件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2.发售招标文件:2017年8月27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四楼401房间(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地点及要求
1. 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北京时间9:30时。
2. 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
五、联系方式:
1. 招标人:营口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成福里1号
联系人: 刘津含(建委) 0417-2623082
郭伟楠 0417-2800180
2. 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联系人:张小骕
电 话:024-23389240
传 真:024-23398678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箱:lngczbgs71@163.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06135601040003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