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 营口市财政局 委托,经营口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入围供应商(采购文件编号:YKGGZC201711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分包名称 |
第一包 |
会计师事务所 3名(全省范围) |
第二包 |
资产评估机构 3名(全省范围) |
第三包 |
会计师事务所 7名(营口市) |
第四包 |
资产评估机构 8名(其中综合评估2名,房屋、土地、车辆单项评估各2名)
(营口市) |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会计师事务所和综合资产评估所,必须是经过辽宁省财政厅审批设立的;单项资产评估所必须是经过辽宁省财政厅或有审批权的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
3.第一包、第二包须为辽宁省财政厅2014年-2016年三个年度综合评比前五名入围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4.第三包、第四包须为营口地区的中介机构。
5.取得综合类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所只能参加第四包综合评估项目投标,不能参加各单项评标项目投标;
6.取得房屋、土地、车辆单项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所,可按照其资质范围分别参加第四包各单项评估项目的投标,但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只能取得一个单项的中标资格。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2017年8月15日—2017年8月24日11:00时止(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30--16:30。
2、已入库供应商要下载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见附件)按要求完成填写后,须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本表格一起传真或报送至采购科522室。采购科确认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供应商。(联系人:邹女士;联系电话:0417-2972508;传真:0417-2972521)
3、未办理入库的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见附件),到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22室现场报名后,采购科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供应商。
4、供应商办理入库手续详阅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公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库集中入库资格预审公告”。
5、投标保证金汇到我中心账户的截止时间:2017年8月25日11时(具体内容详见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四、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领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可与采购人联系,自行到现场踏勘。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7年9月5日9:30(北京时间)。
六、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301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采购单位:营口市财政局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417-2972034
集中采购机构: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沿海产业基地市体育运动学校南侧,营口行政审批局楼上)
咨询招标文件联系人(采购科 电话:0417-2972505):贺女士
发放招标文件联系人(采购科 电话:0417-2972508): 邹女士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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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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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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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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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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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采购信息方式 |
1、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
2、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3、营口日报 ( )
4、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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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用于发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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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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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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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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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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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一项都要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可辨,电话及电子邮箱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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