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实物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受相关部门委托,对盘锦港有限公司5台机械设备及车辆降价公开转让,具体内容如下:
转让标的:2台轮胎起重机、1台码头趸船、2台黄海大客;
转让挂牌底价:1、轮胎起重机01,DLQ25A转让底价为149,400元;2、轮胎起重机02,DLQ25A转让底价为149,400元; 3、趸船(自建)转让底价为105,300元;4、黄海大客辽H10001转让底价为5850元;5、黄海大客辽L12426转让底价为5850元。
挂牌公告期: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8日;
展示时间: 2017年8月16日、17日;
保证金及报名截止时间:轮胎起重机01、02及趸船保证金均为5万元,车辆保证金每台5000元。保证金必须与现场所示车辆车牌号及设备序号型号相对应。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8月17日15点整(以到账时间为准);
成交价款: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一次性缴纳转让价款,未按规定时限缴纳转让价款,转让保证金不予退还。
展示地点:盘锦港有限公司;
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其它需披露事项:
1、所有标的均以现场实物为准;
2、机械车辆的维修、过户、检验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盘锦港有限公司、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不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3、2台轮胎起重机属于港区内使用的装卸机械设备,无车籍,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1台码头趸船属于自制设备,没有相关权属证明;1台辽L2426大客车有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年检已过期;1台辽H10001大客车有行驶证,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年检已过期。
4、成交之日起,受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设备运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区域。
转让方式: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时,采取以挂牌价协议方式进行,产生两个及以上受让方时,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拍卖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417—2834356 2972511
交易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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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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