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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新东海大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代码:

1营口市新东海大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营发改投资【2015477号),招标人为营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给水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合同估算价:680万元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建设地点:营口市市区。

5、招标范围:新东海大街北侧敷设de400PE管道约5600米及阀门井室砌筑。

6、计划工期:开工时间20170825日,竣工时间20171024日。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

7.2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以“信用辽宁”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无需携带原件,网址:http://www.lncredit.gov.cn/shxytxjs/xybg/index.shtml)

7.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0721日至20170726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1时,下午1330分至16,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并购买招标文件,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9、招标文件500/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10、投标保证金:12.00万元(人民币,现金或电汇)

收款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号:4179 0002 2410 902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或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持银行回执单到招标代理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1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781193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沿海产业基地市体育运动学校南侧,大连理工大学营口研究院)。

1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4、发布媒体:本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15、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北5

联系人:李 旗

电话:0417-3363869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

      人:张悦、杨盼盼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1/096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来源:      时间:2017-07-21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