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莲花锅炉房、高新区锅炉房并网改造工程
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莲花锅炉房、高新区锅炉房并网改造工程项目已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营行审备[2017]14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估算价220万。
3、招标范围: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莲花锅炉房、高新区锅炉房并网改造工程材料采购项目,本项目具体范围如下: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预制直埋聚氨酯保温钢管 |
Φ478*7/Φ600*8.8 |
米 |
1512 |
保温厚度52mm |
2 |
Φ377*7/Φ500*7.8 |
米 |
1500 |
保温厚度53.5mm |
3 |
Φ325*7/Φ420*7 |
米 |
288 |
保温厚度40.5mm |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开始供货,供货期为30日历天(具体供货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厂商,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信用辽宁网可查);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注:投标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报名: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被授权人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7年07月20日至2017年07月2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现金或电汇)。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营口跃进支行
账 号:06611601040011450
收 款 人: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5:00时(北京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或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9日09:3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沿海产业基地市体育运动学校南侧,大连理工大学营口研究院)。
10、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1、发布媒体:本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青花大街南2000米
联 系 人:金华振
联系电话:0417-663001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陶毅、范墨荻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3
传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