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口市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已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营口市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营行审发[2017]14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民政部门福彩公益金,招标代理机构为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新城大街南,规划路北。
2.2工程规模:
(1)储备库库房:建筑面积约3259㎡,主体地上一层,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
(2)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约649.05㎡,二层,框架结构;
(3)泵房、消防水池:建筑面积约61.02㎡,水池有效容积780m³,地上为框架结构,地下为剪力墙;
(4)门卫:建筑面积约40㎡,一层,框架结构;
(5)大门、围墙:围墙总长447m,主出入口大门总长19.2m,备出入口大门总长9.0m,砌体结构。
2.3招标范围:
土建、装饰、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排烟、电气(强电、弱电、消防电)、外网、绿化铺装等。
2.4计划工期:2017年8月15日开工,2017年11月15日竣工。
2.5合同估算价:1361.67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申请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等级信用报告(信用辽宁网可查),并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资格预审时提供给招标人。申请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申请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近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年7月6至2017年7月11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11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与申请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近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7日13:00时,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沿海产业基地市体育运动学校南侧,大连理工大学营口研究院)]。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营口市民政局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17号
联 系 人: 罗峰
电 话: 0417-2888793
招标代理机构: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联 系 人: 陈楠楠
电 话: 0417-3827055
传 真: 0417-382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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