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热电集团第一热源厂、第三热源厂烟筒清洗、加固、防腐工程
三次招标公告
1、营口热电集团第一热源厂、第三热源厂烟筒清洗、加固、防腐工程项目已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营行审备[2017]4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投资估算217.06万元。
3、建设地点:第一热源厂及第三热源厂。
4、招标范围:营口热电集团第一热源厂100T锅炉烟筒清洗加固及防腐、第三热源厂80T锅炉烟筒外墙加固及清洗防腐。【上述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计划工期:2017年07月26日至2017年09月24日(共计60日历天)。
6、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标准。
7、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2015新标准)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②、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③、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信用辽宁网可查)
④、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28日至2017年07月0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招标文件5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9、投标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现金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5:00时(北京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或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8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12.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授理。
1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4、发布媒体:本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青花大街南2000米
联 系 人:赵希盼
联系电话:0417-663002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陶毅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3
传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