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代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口市公安局新建河北、新兴、东桥派出所市政管网建设项目已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营口市公安局新建河北、新兴、东桥派出所市政管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营行审批【2017】3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公安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营口市公安局新建河北、新兴、东桥派出所。
2.2工程规模:一标段:给水管网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10KV箱式变及10KV架空线引YJLV22-8.7/15KV、(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一标段:给水管网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输变电工程 (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一标段:30天(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二标段:40天(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2.5合同估算价:一标段:15.1万元
二标段:143.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等级信用报告(信用辽宁网可查),并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近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等级信用报告(信用辽宁网可查),并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近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项目接受兼投不兼中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6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一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0.3万元。
二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2.5万元。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6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沿海产业基地市体育运动学校南侧,大连理工大学营口研究院)]。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此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市公安局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中兴里9号
联系人:高双
电话:0417-2655122
招标代理机构: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联 系 人: 杨美玉
电 话: 0417-382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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