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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场坪工程、三分公司厂区道路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场坪工程、三分公司厂区道路工程已由  营口市行政审批局 (营行审备[2017] 11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热源厂院内(气象台东500米路北);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三热源厂院内(光华市场东侧)

2.2工程规模: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场坪工程、三分公司厂区道路工程

2.3合同估算价为: 180万元

2.4招标范围:一分公司场坪工程,混凝土路面面积4935.7㎡;

   三分公司场区道路工程,混凝土路面面积2488㎡,新建花岗岩边石102.5m

2.5工期要求: 2017716-2017831日,日历天45天(以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以“信用辽宁”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无需携带原件,网址:http://www.lncredit.gov.cn/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时间以网上实际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为准。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6  19 日至  2017  6  24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  @BaoMingAddress  (报名地址)报名。 在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名称)网上进行资格确认,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  @BaoMingAddress   (地点)同时进行资格确认。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万元; @DanBaoJing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7619日至2017624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按照本招标公告的要求,持本单位介绍信和  @ZhengJianXiangGuanA    @LQAddressA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持本单位介绍信和  @ZhengJianXiangGuanB  相关证件在  @LQAddressB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 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5.3 邮购纸质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ShouXuFei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JiSongDate   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711930,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址:营口市站前区营口红运大酒店南1000米路东。

    编:115000

联 系 人:曲先生

    话:0417-663002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16-16

    编: 115001 

联系人: 王静

  话: 0417-2942886

   真: 0417-2942886

来源:      时间:2017-06-20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