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代码:041720171501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警支队机动中队新建营房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武警支队机动中队新建营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15】2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营口市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营口市支队,招标代理机构为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内
2)工程概况:宿舍楼、附属用房、攀登楼、换热站泵房等
3)合同估算价:1300万元
4) 招标范围:宿舍楼、附属用房、攀登楼、换热站泵房施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3.2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A级以上等级信用报告,并将企业等级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信用辽宁网可查)。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3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5月23日至2017 年5月3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6:00时(节假日除外),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及报名回执单(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近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到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9日
9时30分,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营口市支队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启智街启发里29号
联 系 人:郑建党
电 话:13841719550
招标代理机构: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139号(金融服务中心北行450米)
联 系 人:李应霄
电 话:0417-282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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