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燃气集团河北供气工程-新建场站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1、营口燃气集团河北供气工程-新建场站工程项目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营口市发备[2016]7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营口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财政拨款,投资估算240万元。
3、建设地点:河北区域。
4、招标范围:包括站房、围墙、路面、调压计量撬、减压计量撬、燃气锅炉的采购安装及配套工程。【上述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计划工期:2017年06月15日至2017年09月13日(共计90日历天)。
6、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标准。
7、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PE专项)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②、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经过IC卡刷卡通过的项目经理;
③、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报告,并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信用辽宁可查)。
④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5月12日至2017年05月1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招标文件6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9、投标保证金:2.5万元(人民币,现金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5:00时(北京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或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7年06月08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沿海产业基地市体育运动学校南侧,大连理工大学营口研究院))。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12.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授理。
1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4、发布媒体:本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
联 系 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417-281785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陶毅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3
传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