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实物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受相关部门委托,对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8台机械设备及车辆进行公开转让,具体内容如下:
转让标的:4台轮胎起重机、1台正面吊叉车、1台码头趸船、2台黄海大客;
转让挂牌底价:1、轮胎起重机01,DLQ25A转让底价为166,000元;2、轮胎起重机02,DLQ25A转让底价为166,000元;3、轮胎起重机QH6B20T转让底价为9000元;4、轮胎起重机QH6B20T转让底价为9000元;5、正面吊叉车FD420转让底价为220,000元;6、趸船(自建)转让底价为117,000元;7、黄海大客辽H10001转让底价为6500元;8黄海大客辽L12426转让底价为6500元。
挂牌公告期: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5月9日;
展示时间: 2017年5月8日、9日;
保证金及报名截止时间:轮胎起重机01、02、正面吊叉车及趸船保证金均为5万元,其余车辆设备保证金每台5000元,保证金必须与现场所示车辆车牌号及设备序号型号相对应,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5月9日15点整(以到账时间为准);
成交价款: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一次性缴纳转让价款,未按规定时限缴纳转让价款,转让保证金不予退还。
展示地点: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其它需披露事项:
1、所有标的均以现场实物为准;
2、机械车辆的维修、过户、检验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3、4台轮胎起重机、1台正面叉吊车属于港区内使用的装卸机械设备,无车籍,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1台码头趸船属于自制设备,没有相关权属证明;1台辽L2426大客车有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年检已过期;1台辽H10001大客车有行驶证,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年检已过期。
4、成交之日起,受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设备运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区域。
转让方式: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时,须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后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产生两个及以上受让方时,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拍卖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417—2834356 2972511
交易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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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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