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小企业创业园区路灯工程
项目编号:YKCX2017-G-CG-10
变更事项:
现对该项目的以下内容进行更正,望周知!
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中第“2”条由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更正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中“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信用报告 [上述证件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更正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上述证件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 标 人:营口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联 系 人:刘大可
联系电话: 18641700950
招标代理机构: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项目联系人:杨莹莹
联系电话:0417-3827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