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口自贸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桩基础工程,已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营口自贸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营行审批【2017】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自贸区双创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桩基础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澄湖西路以西,新湖大街以北,新建大街以南
2.2工程规模:
一标段:国际商品展示中心主楼及2#;金融创新大厦1#、2#。混凝土静压桩:PHC-500(100) 长度21m-22m 【总建筑面积:100882平方米】
二标段:总部经济大厦1#、2#;企业服务中心;连廊。混凝土静压桩:PHC-500(100) 长度21m-22m 【总建筑面积:110529平方米】
2.3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国际商品展示中心主楼及2#;金融创新大厦1#、2#;总部经济大厦1#、2#;企业服务中心,连廊桩基础施工。
2.5工期要求:2017年5月5日开工至2017年5月25日竣工,计划工期2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A级信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5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2、投标人还需具备辽宁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级等级信用报告,并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时间以网上实际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为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4月6日至 2017年4月1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下午13:30时至16:30时 (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每标段1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7 年4月6日至 2017年4月1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下午13:30时至16:30时 (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__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9时30分,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自贸区双创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渤海大街西105号 地 址: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39号(中小企业园内)
联 系 人:张扬 联 系 人:李应霄
电 话:0417—3660032 电 话: 0417-2821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