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自贸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PPP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营口自贸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PPP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诚邀有意向的投资人前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营口自贸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PPP项目(项目编号:GXTC-CZ-1742005)
二、建设地点:营口市自贸区东南角,东至澄湖西路,南邻新湖大街西段,西至丰盈路,北邻新建大街西段。
三、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项目计划建设投资94463.94万元,最终投资以经审计的竣工决算为准,项目建设期为1年(要求施工图设计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报批,2017年12月20日前达到入驻条件)。运营期为15年。本项目包括以下建设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10425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141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9490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50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中,主体建筑面积162994平方米,大连廊计容面积2477平方米,地上车库建筑面积29432平方米。
本项目配套的道路以及市民广场面积为29540平方米,园林绿化面积25480平方米,全方位配套道路照明及广场绿化照明。
本项目拟修建停车位977辆,停车楼及停车位建筑面积45940平方米。
2.2 PPP项目合作内容
本项目的项目公司(营口自贸区双创开发有限公司)为专为本项目成立的独立项目法人,注册所在地为营口市高新区(自贸区),注册资本金400万元(人民币,下同)。社会资本中选后对双创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金额度达到1亿,同时双创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SPV公司)。政府方在项目公司中占股4%,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公司中占股96%。
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并在项目全生命周期结束后将项目公司名下所有资产无偿、完好地移交给营口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并保证项目正常运行(详见文件)。
四、投资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响应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 申请人资质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设计甲级;
3、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业绩要求:
① 2014年以来具备至少1个5亿元及以上的房建施工业绩(含在建);
② 2014年以来具备至少1个5亿元及以上PPP或投融资的项目业绩(含在建,BT项目除外)。
(2)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本单位内),专业为建筑工程,且无在建项目,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在本单位内)。
上述人员须具备有效身份证、资格证书和社保局出具的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其他要求:
(1)申请人2015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申请人2014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4年、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联合体响应,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即可);
(2)申请人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约违规行为。
5.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业绩的企业允许与其他社会资本组成联合体响应,但联合体内成员不得超过5个,具有联合体协议书,并需明确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详见合作内容)。
注:投资人须同时满足上述所有要求。
五、磋商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须采用投资人本企业账户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
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日,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递交,以到账为准,《磋商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资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及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无效等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 号:4179 0002 2410 902
收 款 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若潜在社会资本以联合体形式进行响应,联合体的磋商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其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磋商保证金递交后,凭缴纳凭证到采购代理机构换取磋商保证金收据。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6.1报名时间:2017年04月06日-2017年04月12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
6.2报名地点及要求: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设计、施工单位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员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设计、施工单位提供)、2014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协议书(如以联合体响应的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二楼)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须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同时须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备查)。《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套,售后不退。
七、《磋商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4月18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八、磋商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室(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
九、《磋商首次响应文件》请于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十、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十一、本公告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营口市西市渤海大街
联 系 人:牛凤君
联系电话: 0417-3660015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系人:刘健、安凤瑞
电话:0417-3355095、3355080
传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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