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代码:04172017150051
1、营口自贸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营行审批【2017】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述工程提供必要的服务。
3、建设地点:营口市自贸区东南角,东至澄湖西路,南邻新湖大街西段,西至丰盈路,北邻新建大街西段。
4、资金来源:自筹及银行贷款。
5、项目估算价:682.5055万元。
6、工程监理范围:对营口自贸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外网工程、广场铺装及绿化工程等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
7、监理期:2017年4月25 日至 2017年12月12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8、投标人资格要求:
8.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8.2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注:投标时的项目总监必须与中标后实际现场的项目总监一致);
8.3企业及项目总监无不良行为记录,项目总监无在建项目。
8.4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注:同时满足以上四项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4月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10、招标文件售价:每套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495元/本,软件公司收费为105元/本,售后不退。
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现金或电汇)。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 号:4179 0002 2410 902
收 款 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或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4月19日9时30分。
13、开标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14、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5、发布媒体:本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16、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营口市高新区区管委会办公楼3楼
联系人:张 扬
联系电话:0417-3660032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胜宏都市客栈
联 系 人:张悦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1
传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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