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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庄西线(二道村至旱河桥段)改造工程招 标 公 告

招 标 公 告

招标代码:

1.招标条件

营口市庄西线(二道村至旱河桥段)改造工程已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营发改能交【2016】444号批准建设,
该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以辽交公工发【2016】473号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营口市交通局公路
管理处,建设资金为省补投资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营口市交通
局公路管理处。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营口市庄西线(二道村至旱河桥段)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2.2项目概况: 该工程位于国道庄西线(原国道庄林线)营口市市辖区境内。路线起于二道村,终止于旱河桥,
全长14.98公里。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性质为改造工程。

2.3招标范围:营口市庄西线(二道村至旱河桥段)改造工程施工招标(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5本工程共划分为两个合同段,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标但至多只能取得其中一个合同段的中标资格。合同段划分如下:

合同段

线路名称

计划起止桩号及里程

工程内容

第一合同段

庄西线

二道村K145+552至消防局K153+834,全长8.282公里

中修,包含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附属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等工程施工(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第二合同段

庄西线

消防局K153+834至旱河桥K160+532,全长6.698公里(含大修2.619公里)

大、中修,包含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附属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等工程施工(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单)。

2.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需由基本账户汇出。每个投标人只需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国内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施工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能力。

3.2依据《关于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信用[
2010]493)以及《关于在交通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实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交
建发[2010]171号),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
评定的A级及以上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可登陆
“信用辽宁网”(www.lncrdeit.gov.cn)查看办理须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通过“信用辽宁网”
及相关网站公示后的企业信用报告概述页的彩色影印件。

3.3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
必须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
人在最近三年(以检察机关出具的结果告知函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三年,截止日需在公告发布日之后)内必
须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
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彩色影印件。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否则
投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27日(不含周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
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信用
报告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及投标人授权
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
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
(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合同段售价人民币1000元/本,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9: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9:00时至9:30时将文件
递交至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
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及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营口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

办公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

联 系 人:于工          联系电话/传真:0417-3306045/330601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 系 人:徐成一  联系电话/传真:024-83733916转83/83733837

2017年3月21日

 

来源:      时间:2017-03-21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