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经营口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文件编号:YKGGZC201701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分包名称 |
采购预算(万元) |
1 |
办公楼物业服务 |
224 |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 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与其合作过的20000平米以上(含20000平米)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业绩,提供合同及物业服务费发票联(存根联或记账联);
5. 投标人须提供自开标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交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6. 物业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2016年营口社平工资标准1320元。投标人须实名制为甲方单位提供的物业服务人员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其中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中标单位必须每月向甲方递交养老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备案。如在服务期间,中标单位违反规定,不按实际服务人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服务合同。
7. 本项目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工作配备服务人员必须满足30人在岗,定岗定员,所有人员不得兼职其他工作,其中维运岗位必须持岗位资格证上岗,否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2017年3月17日—2017年 3月27日11:00时止(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30--16:30。
2、已入库供应商要下载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见附件)按要求完成填写后,须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本表格一起传真或报送至采购科103室。采购科确认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供应商。(联系人:邹女士;联系电话:0417-2972508;传真:0417-2972521)
3、未办理入库的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见附件),到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103室现场报名后,采购科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供应商。
4、供应商办理入库手续详阅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公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库集中入库资格预审公告”。
5、投标保证金汇到我中心账户的截止时间:2017年3月29日11时(具体内容详见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四、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领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可与采购人联系,自行到现场踏勘。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7年4月5日9:30(北京时间)。
六、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307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采购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0417-6670172
集中采购机构: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咨询招标文件联系人(采购科 电话:0417-2972505): 樊女士
发放招标文件联系人(采购科 电话:0417-2972508): 邹女士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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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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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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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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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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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采购信息方式 |
1、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
2、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3、营口日报 ( )
4、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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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用于发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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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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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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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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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一项都要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可辨,电话及电子邮箱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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