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口泰维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动力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已由营口市站前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辽宁省营口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营站发备【2016】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泰维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动力中心、车间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公园路南,太和北街东
2.2工程规模:新建动力中心、车间,建筑规模1902.1平方米
2.3合同估算价:350万元
2.4 招标范围:动力中心、车间施工。
2.5工期要求:2017年4月5日开工至2017年8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147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AAA级信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2、投标人还需具有AA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信用报告,并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时间以网上实际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为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3月9日至 2017年3月1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下午13:30时至16:30时 (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7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下午13:30时至16:30时 (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__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9时30分,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泰维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太和东里21号 地 址: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39号(中小企业园内)
邮 编: 115000 邮 编:115000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 系 人:李应霄
电 话:0417-3536510 电 话: 0417-2821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