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盖州市2016年202国道沿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沙岗镇项目区已由营口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营农综字[2016]1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本招标工程的发包人为盖州市沙岗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 新打深井19眼,配套潜水泵19台套、井房19座,机耕路1.15公里。
招标范围:水利措施、田间道路等工程施工。
本工程计划工期:2017年2月23日——2017年5月31日【98天(日历日)】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估算价:1,633,740.84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信用报告需具有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须于2017年1月11日~2017年1月1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含图纸),售后不退。本招标文件不邮寄。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企业信用等级报告复印件、建造师资格证书(水利)和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时应附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叁万元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9:30,开标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9:30,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盖州市沙岗镇人民政府
地 址:盖州市沙岗镇
联 系 人:田所长
电 话:0417-756201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鲅鱼圈区闽江路北平安大街东鹏发东方新城11楼
联 系 人:王克勤
电 话:0417-6127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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