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营口市消防局 委托,经营口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营口市消防局照明排烟消防车采购(采购文件编号:YKGGZC201624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分包产品名称 |
采购预算(万元) |
第一包 |
照明排烟车1辆等。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270 |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 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投标人须为照明排烟车的生产制造厂商;
4. 投标人所投消防车须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2016年11月28日—2016年12月7日11:00时止(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30--16:30。
2、已入库供应商要下载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见附件)按要求完成填写后,须把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本表格一起传真或报送至采购科103室。采购科确认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供应商。(联系人:邹女士;联系电话:0417-2972508;传真:0417-2972521)
3、未办理入库的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见附件),到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103室现场报名后,采购科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供应商。
4、供应商办理入库手续详阅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公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库集中入库资格预审公告”。
5、投标保证金汇到我中心账户的截止时间:2016年12月9日11时(具体内容详见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6年 12月20日9:30(北京时间)。
五、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307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采购单位:营口市消防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17-3517017
集中采购机构: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智发街西30丁(青花大街与清华路交汇路口南端南行1000米路东,智胜新家园小区院内)
咨询招标文件联系人(采购科 电话:0417-2972505):樊女士
发放招标文件联系人(采购科 电话:0417-2972508): 邹女士
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